看到这个问题,我来说说我的看法,网民气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长对自己生命的漠视。那是自己的孩子被狗给咬死了,换做是我,你杀我一个,我让你全家不得安宁!用生肉养狗,这是明显的故意***的嫌疑吗,这与孩子被咬致死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家长为什么不***狗主人故意***呢?孩子都被狗咬死了,害怕个狗主人做甚?山东人的血性就表现在这!可以孩子家长不是山东人!这是网民生气的原因。
2.五十五万块钱就把自己孩子的命给卖了,难道重庆人就那么不值钱吗?重庆人就那么贪钱吗?花着孩子的命钱,家长你安心吗?真的搞不懂孩子家长的价值观是什么?这也是网民愤慨的一个原因。
3.***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以来不变的道理,虽然是狗***,但是狗和它的主人得偿命,偿命不是用钱就可以解决的,如果这样,***犯就不用枪毙了!这是网民愤慨的原因。
以上是我对问题的看法,欢迎网友们评论转发,点赞收藏!
4月22日清早,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在上学途经夔门街道长岭村一乡村道路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其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狗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奉节警方控制。目前犯罪嫌疑人同被害人家属已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死者父母55万元。死者家属表示,因为两家人都是同一个村子里的,所以在进行几次协商后,最终自己决定退一步。
赔偿及和解的问题,这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我们网友其实没必要很气愤,甚至反对当事人和解。毕竟当事人一旦达成和解,自然会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当然,我们还是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会在量刑的时候予以考虑。这与网友要求严惩犯罪嫌疑的主张自然是不相符的。
这个事情也凸显狗与人之间的矛盾。因为狗主人不规范不文明的养狗行为,频频发生宠物咬人伤人***。特别是这些宠物主人的态度,总是认为“我的狗很乖”“我的狗不会咬人”等等为由,拒绝对宠物进行栓绳。所以现在只要发生宠物咬人伤人***,特别是这种咬死人的***,容易引发养狗人士与非养狗人士之间的争论和矛盾。重庆这起***,即便当事人已经达成赔偿和解,但网友还是很气愤。
重庆儿童被狗咬死,当事人已和解,为啥网民反而很气愤?
不和解又能怎么办,孩子已经被咬去世,再怎么弄也不能让孩子活过来。对于生者来说,当然只能面对现实,与狗主人达成和解协议,由狗主人赔偿死者家属一些经济损失。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养狗问题,总不能总是这样放任。因为,类似养狗,不仅在农村,在城市也经常出现狗无牵绳的问题。一旦将他人咬伤,当如何处理。那么,城市管理者和相关职能部门,有没有更好的、更加严厉的手段,让养狗走街串巷真正能够从公共利益出发,认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呢?
很多城市已经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如果连狗都管不好,就得好好反思一下自己是否合格、是否符合要求了。也希望有关方面在评定文明城市等荣誉时,能够把标准放得更高一些,把具体要求提得更明确一些,切实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让市民做出更好的文明举动,而不是存在许多细节方面的不文明。
狗主人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的赔偿和解可以作为量刑因素来考量,但是不影响定罪。
如果饲养的狗狗平时比较温和,也没有伤人的“前科”,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致人重伤或死亡,可以定过失犯罪。但是重庆的这起儿童被狗咬死案中,狗主人养的是多条烈性犬,且有过伤人和伤害其他动物的“前科”,狗主人还通过喂食生肉来激发烈性犬的野性,又没有栓绳或圈养。狗主人对自己所养烈性犬对公共领域的不特定对象的危险是明知的,但仍然坚持散养,对伤人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并且造成了儿童被活活咬死的人间惨剧,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狗主人积极赔偿达成民事和解,可以作为量刑的因素予以考虑,但是不能代替刑事责任。至于以命抵命,情感上可以理解,法律上则没有依据。
文明养犬,依法养犬,愿人与犬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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