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咄咄怪事,潼关是一个地名,肉夹馍是一种食物名称,合在一起怎么就变成了一个商标呢?而且据记者后面的调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还是一个地理标志商标,不是企业商标,他是无法授权给私人机构用于发展协会,或者收取会员,或者进行加盟操作的,所以这种到处去***全国小商家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支持的。另外大多数全国小食店的被告者只是用了潼关肉夹馍这五个字,并没有用商标的图案,所以这不涉及到任何的侵权。
先说结论:各地小吃店面对这种所谓的侵权***或者妄图和解赔偿损失的无理要求,要予以严正的驳斥。记住只要积极的应诉,那么对方必败无疑,还要对方搭上诉讼费用。而且只要有一个地方迅速形成判决结果,那么他们的这个计谋在全国都将失败,会给全国的小食店老板做出榜样来。
如果这个风气起来,那真的全国饮食行业大乱了。其实每个地方都可以弄这么一个协会,注册一个本地小吃商标。例如兰州拉面、河间驴肉火烧、昆明过桥米线、成都担担面、武汉辣子鸡、长沙臭豆腐、老北京炸酱面、天津大麻花、淮南牛肉汤,然后再合作一家小律师事务所,就可以全国遍地的告状去了。这种就叫做恶意***,其实他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勒索钱财。
如果上法庭,对方必败,但是他们还感这样做,就是想收取受害者的智商税。小吃店主一般很忙,又主张和气生财,又不懂法律知识,接到***传票或者开庭通知就会慌张了,很有可能选择和解或者花钱消灾,而不是上庭应诉。这就达到他们的初始目的了,成功拿钱了事。
各地***和***,应该注意这个非常坏的倾向,就是滥用法律诉讼权利,谋求个人或者私人利益。这种“地名+小吃”的侵权诉讼不应该立案,这些被私人把持的协会委托了一些律师机构,在全国批量性的进行取证和***,其实目的就是和解收费,是一种非常坏的,利用法律漏洞赚钱的方式。
对于那些助纣为虐的律师机构,律师协会和司法局应该进行严查严打。现在主动发起恶意诉讼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太多了,如果被告方积极应诉,那么他们就退缩不再***,如果被告方不懂法律找寻和解,他们就趁机要一笔钱。核心看,这些无良律师机构挣的并不是专业服务的钱,而是利用民众畏惧愿意打官司的传统心理,进行了法律诉讼的威胁,跟敲诈勒索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
这种恶意***的风头可不能让起来呀。如果这样搞,那真的乱套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态,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小吃店还赔偿吗?
潼关肉夹馍协会,完全是没事找抽,是身上难受,弄些跳蚤在身上痒痒。一个根本无人放在眼里的协会,竟然玩起了打官司收保护费的把戏。结果呢,在国家知识产权权表态以后,也只能公开道歉了。
公开道歉,当然是悔过自新的表现,应当支持。但是,既然是这样一家不知道深浅、不懂得道理的组织,当地民政部门难道不应当实施整治,将其取缔吗?难道还留着它今后再玩出花样来搞其他名堂吗?
实际上,肉夹馍协会此次的行为,已经对潼关的营商环境产生了很大影响,让人不得不对潼关当地***及其有关方面能否给投资者提供服务等产生了怀疑。因为,一个肉夹馍协会就能如此作为,要是有权的部门还得了,不是要把企业折腾死啊。
所以,当地应当以此为教训,对***及其职能部门、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看看还有多少类似肉夹馍这样的行为的部门和组织,否则,要想吸引投资等,是很难的。
一切都是为了钱,但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什么钱都可以赚的,有的钱赚了,就会引发舆论汹汹。
最近逍遥镇胡辣汤***以后,潼关肉夹馍也开始收费***,引发舆论热议,潼关肉夹馍走得更远一点,直接向******,有媒体报道近几个月已经有210个开庭公告。新京报报道,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将带有“潼关”俩字的肉夹馍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如果商家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要缴纳9.98万元。
潼关肉夹馍不是一个企业的注册商标,也不是一个企业的独有产品更不是专利产品,属于地方小吃,是很多企业很多个体都可以做的一种地方特色小吃。这种商标如何分类认定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普通商标还是集体商标,还是证明商标,但作为小吃食品,成立行业协会完全可以,是保护潼关肉夹馍这一传统小吃并发扬光大,推动潼关肉夹馍走向全国,为潼关赚更多的钱,就像浙江缙云烧饼,本地***免费培训,还进行推广,甚至提供资金支持,但记忆当中从来没有向缙云烧饼使用者收费,缙云烧饼已经走向全国,还远赴海外,给当地居民出门经商带来的广阔的门路,实现了多赢,个人观点行业协会要想收费,这就有点师出无门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已经被叫停。
作为地方小吃,尤其是名特色传统小吃,成立行业协会应该保护会员利益,推动特色小吃发扬光大,符合现代人饮食习惯,适度创新,走向全国甚至世界。这才是行业协会的职责。
这对于无数翘首以望的小吃店主们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好消息,因为这个***中其实涉及到的就是两个法律主管部门,一个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另外一个就是司法系统。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这个商标的定义和范畴已经说清楚了,那么未来***等司法系统可以据此针对诉讼请求进行分类处置。不予立案的将全部退回,已经立案的可以要求律师自行撤诉。
在这两日针对逍遥镇胡辣汤以及潼关肉夹馍***,影响越来越大,媒体越挖越深。国家知识产权局也高度重视,昨天表态正在研究。在25日晚一些时候,正式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回答了现在热点关键问题,明确指出:
1.“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2.“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3.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进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看了这个说明:那无数小吃店的商家终于可以放心了,而且这个说明也可以类推于其他的类似商标,例如“兰州牛肉面”、“淮南牛肉汤”,“河间驴肉火烧”等等,也不用担心类似的协会冒出来要求索赔了。
现在做肉夹馍的商家,面对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所谓侵权指控,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他们的所谓侵权赔偿要求,并且以此为证据,给***做出说明,要求***判决驳回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各地的小吃店商家也不用同他们达成所谓的和解要求,也不需要强制被加入他们的协会,不需要给付他们一分钱。
但是在这其中暴露出的滥用司法诉讼的苗头,各地司法系统可不得不防啊。在一定程度上,此次的所谓侵权诉讼就是一种”没事找事“的法律意义上的”寻衅滋事“,只不过这里面出面的人,是那些懂法律的律师和别有用心的社会人组成。
我们还能想起一个镜头吗?在街上有一些二流子故意东摇西撞,碰到个外地人指着自己的鞋说被踩脏了,外地人急着要赶路,最终只能拿出几个大钱打发表示。否则二流子就会纠缠不清,反正他一天也没啥事,反正他就是以这为职业的。
法律***是要倾斜于那些需要***主持公道的民众,而不是知识产权法颁布之后,妄图滥用权益谋取利益的那一小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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